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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学院学报》投稿的基本规范要求

发布时间:2021-06-03 21:48
发布来源:乐发表

  《福建林学院学报》创办的时间是在1960年,并且主要是以林业有关的一本综合性的学术类期刊。因此很多这方面的作者也都会选择在这个期刊上进行投稿,下面乐发表网的小编就来和大家说说《福建林学院学报》投稿的基本规范要求。


  1.来稿要求:来稿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规范,保守国家机密和专利机密。


  2.本刊只刊登首发稿,请勿一稿多投。投稿时需推荐1-3名非本单位审稿专家。为保证作者的署名权和知识产权,作者应在《版权转让协议书》(请在投稿过程中下载)上签名。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编辑可对来稿作适当文字修改、删节或退请作者自行修改,如作者不允许对文稿修改,请在投稿时说明。


  3.本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征稿,来稿应与林业有关(主要刊载森林生态学、森林培育、森林经理学、森林保护学、林木遗传育种、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海岸带森林与环境、经济林、自然保护区学、生态与资源统计、生物统计、生物学、土壤学、林学基础理论、木材科学技术、林产化学与工业等有关学科的研究成果),论点明确,信息准确,数据可靠,文字精炼,语句通顺,每篇论文一般不超过10000字(包括图、表、摘要及参考文献)。


  4.编辑部在收到《版权转让协议书》后将您的论文送专家审阅,并自收到《版权转让协议书》之日起3个月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向作者反馈审稿意见及最终是否录用的决定,在此期间请勿撤稿或另投他刊,请作者随时登录本刊采编系统查看论文的目前处理状态及最终的处理结果。凡本刊不采用的稿件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5.投稿作者需提供详细联系方式(电话、E-mail、邮寄地址及邮编),我们会及时给予回复,如果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回复时,请及时询问。


  6.本刊实行严格的三审审稿机制:编辑初审决定是否符合接收该稿;同行专家审稿(一般校内稿件校外审、校外稿件校内审);编辑根据专家意见按来稿时间的顺序送本刊常务副主编、主编终审。终审通过的稿件则决定录用。评价一般或不宜录用的稿件会及时通知作者。


  7.稿件发表前,作者须按要求交纳审稿费及版面费。发表后,本刊即向作者支付稿酬(包含网络版和光盘版稿酬),并赠送样书。


  8.为了提高学术论文的传播效率和利用价值,本刊除了出版印刷版外还通过《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出版网络版。此外本刊还加入“超星”、“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和“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数字化出版集群。本刊各种形式的数字出版的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印刷版稿酬一起一次性付给。


  9.稿件录用的参考标准:


  1)解决本学科领域的一般性问题,通用性强、指导广泛、关心的读者面广的论文,优先于具体解决某一狭窄应用领域的具体问题的文章。


  2)选题前沿、新颖,理论性强,对同行以后的研究工作(实际应用)有指导价值。


  3)创新性强,凡有重大创新的首发性稿件,一经确认,本刊将开设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予以发表。


  4)国家级基金资助项目产生的论文优先于一般项目和自选课题。


  5)具有实验验证的方法,优先于计算机模拟仿真的方法(同时考虑第3条)。


  6)国际数据库主要检索学科的文章以及符合检索要求格式的文章优先于一般性文章。


  7)参考文献引用科学、合理,有一定的文献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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